被投诉快递企业须在7日回复用户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3-4-27

  昨日上午,沈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沈阳落下帷幕。会上,与会常委们分组审议了《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一审稿。据了解,除按规定时间进行投递外,《条例(草案)》中还提到,对于用户的投诉及邮政管理部门批转的用户申诉,邮政企业及快递企业应在受理之日起的7日内为用户给予答复。《条例(草案)》中提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邮政普遍服务、快递服务质量考核和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由此可见,一旦《条例》得以正式实施,用户可以将评价考核的成绩作为选择快递公司的标准。此外,《条例(草案)》中还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未按双方约定造成邮件或快件丢失、损毁、内件不符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予以赔偿。《条例(草案)》中还提到,邮政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此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提供邮政服务时,不得限定用户支付信件、印刷品和包裹等邮件资费的方式,也不得限定或指定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或搭售其他商品。

  此外,对于用户交寄的邮件,《条例(草案)》中也规定,邮政企业应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限标准予以投递,对市内城区之间户籍的信件,应当在两日内完成寄递,对本市其他地区互寄信件,应当在5日内完成寄递。对于用户的投诉及邮政管理部门批转的用户申诉,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答复用户。《条例(草案)》中还规定,对没有信报箱设计或不符合信报箱设计规范的城镇新建及改扩建住宅、商用写字楼等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为其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此外,对于擅自生产未经邮政主管部门兼职的邮政用品用具的单位及个人,邮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有违法所得的单位及个人,相关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天宇科技 - 被投诉快递企业须在7日回复用户

本文地址:http://www.chongyv.com/News_Show_627_1.html   手机地址http://www.chongyv.com/Mobile/News_Show_627_1.html

版权所有 © 转载时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企业文化
最新资讯
核心服务
品牌形象
邢台网站建设
邢台网站优化
成功案例
品牌设计
公司成功案例
邢台网站优化
解决方案
邢台网络公司
邢台网站维护
邢台网络营销
招贤纳士
加入我们
学习发展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我要留言
如何合作
首页
手机网站
FLASH版
旧版邢台网络公司
本站关键词邢台网站建设邢台网站制作邢台网站设计,交换链接QQ:83004814 链接要求:pr>=3,百度快照三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