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就集团诉讼达成和解:扫清C类股发行障碍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3-6-19
谷歌在周一提交的监管文件中披露,已经与一名股东就集团诉讼达成和解,为该公司发行新的无投票权股票扫清了障碍。该协议既能为谷歌提供并购筹码,又不会稀释创始人的控制权。
谷歌计划通过派发C类股票的方式向投资者分红。但作为谷歌股东,美国布鲁克顿退休委员会(Brockton Retirement Board)之前向其发起诉讼,指控这一计划为该公司联合创始人谢尔盖·布林(Sergey Brin)和拉里·佩奇(Larry Page)提供了更大的控制权,但却无需付出任何成本。
法律专家认为,该案将受到硅谷各方的密切关注,因为Facebook等众多硅谷科技公司都采用了二元制股票结构,使得创始人得以在公司上市后继续保持控制力。
这一和解协议还要等待法院的批准,倘若最终获批,便会终止这起原定于本周二开庭审理的案件。谷歌的两位联合创始人原本有可能在庭审中出庭作证。
谷歌在声明中说:“我们很高兴就该诉讼达成和解。我们始终相信,由创始人领导的模式为我们提供了足够的自由来对长期前景下注,例如Android、Chrome和YouTube,这同时给用户和股东带来了利益。”
根据这份和解协议,倘若与A类股的价差达到1%,谷歌就将为这些新发型的C类股的持有者支付现金或股票补偿。谷歌的A类股已于2004年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
这份和解协议还需要获得董事会的一致通过,以便对《转移限制协议》进行修订。该协议要求佩奇和布林在出售C类股的同时出售B类股。谷歌还同意了一个条款,加大了其在没有遭到股东起诉的情况下修订该协议的难度。
自上市以来,谷歌便拥有两类股票,A类股每股对应1个投票权,B类股每股对应10个投票权,布林和佩奇通过大量持有后一种股票控制了谷歌的决策权。
新的C类股没有投票权,并将以不同的交易代码公开交易,使得布林和佩奇不必稀释公司的控制权也可以出售更多的股票。
法院文件显示,C类股是由佩奇和布林提议发行的,并且接受了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的评估。该案原告代理律师称,特别委员会从未真正考虑过要否决这一计划。
在和解协议达成前,该案主审法官里奥·斯特莱恩(Leo Strine)曾经表示,他将仔细研究特别委员会成员是否与谷歌创始人关系过于密切。“在谈判期间,他们是否被安排到阿拉斯加钓鱼度假?这一事件与本案密切相关。”他说。
由于提交给法院的很多文件都经过大幅修改,导致一些业内人士质疑,谷歌和解的目的可能是为了避免让创始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