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不可欺”火了 网络原创可不可欺?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4-12-2

“少年不可欺”火了
  近日,网上一位19岁少年火了。他在网上发出一篇名为《少年不可欺》的维权帖,帖中控诉两大互联网品牌优酷和陌陌涉嫌用欺骗手段,抄袭他“用气球拍摄地球”的创意。

  截至发稿前,发帖原微博的转发量已超过15万次,该事件发酵成为微博热门话题,阅读数突破5400万。一时间,关于互联网时代如何保护创意的话题,在网上引发强烈争议。

  “熊孩子”指责优酷抄袭

  这个少年是一名来自广东揭阳市的高中毕业生,也是一名摄影爱好者,网络名为NIKO EDWARDS(下文简称NIKO)。
  网帖《少年不可欺》中,他称自己和几位朋友经过很长时间努力,将装载着拍摄设备的气球送上太空,并成功拍摄了地球的照片。9月8日,他们以“追气球的熊孩子”为题,在自媒体上发布了拍摄成果和全过程。

  网帖中表示,“追气球的熊孩子”发布后,一名自称优酷网制片人的王某找到NIKO。邮件中,王某表示将拍摄一部完整展现他们大胆行为的纪录短片。并称,这次拍摄是与陌陌合作,视频将由NIKO的团队出演,并提供6000元劳务费。
  NIKO在帖中写到,随后,王某再次发邮件要求了解NIKO团队的制作过程以及更多的细节。得到细节后,便以各种借口拖延,最终称由于资金问题,纪录短片无法拍摄。然而11月26日,优酷网却发布同名视频——追气球的熊孩子,来源显示为“陌陌科技”,播放次数超157万次。

  帖中,NIKO晒出多张照片和细节对比,以及与王某对话的录音。

  昨日,记者多次联系NIKO,但其手机已经关机,微博上发去的采访请求也未得到回应。随后,NIKO在微博上发出一份简短声明,称一时间受到太多关注,需要时间消化,真相已陈列在邮件、电话、视频素材里。

  《少年不可欺》一文当即引爆网络,许多网友都支持NIKO。但也有网友认为,NIKO并非第一个想到用气球为地球拍照的人。还有人质疑,此事可能是一次炒作。

陌陌科技在微博上发文表示,已主动在全平台停止对此视频的推广,并安排专人积极推动优酷与NIKO联系,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对于所有追梦者因为这支视频受到的委屈和困惑,我们深表歉意。尊重梦想,少年可期。”

  “支持原创,保护PGC(专业合作内容)权益是我们的一贯主张。”优酷土豆集团也通过微博官方账号回应称。昨日,优酷土豆集团公关部的工作人员沙永萍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非常重视这个事情,希望做到尊重NIKO等少年的创意。“我们正在查明真相,还原事情经过。”沙永萍说,最新进展已在官方微博上公布,“该处理的一定会处理,不会姑息。”在官方微博上,记者看到,优酷方面表示,在反复追查中,视频标题确实与NIKO的文章重名,故事脉络与其经历类似,照片重合度也较高。出于对原创的保护和尊重,在此公开道歉。目前已撤下该视频,由优酷承担所有责任,对涉事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解读

  那么问题来了……优酷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即使用热气球拍地球照片的创意是外国人首创的,但只要优酷广告文案的核心内容与NIKO团队文案的标题、用语、图片存在相似、甚至相同的部分,就构成侵犯著作权,可以追究法律责任。”昨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吴景明副教授接受了商报记者的采访。

  “双方既然有过磋商,即便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只要NIKO团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记录证明优酷工作人员借磋商拍片为名,套取其放飞气球经历属实,我认为法院应该会判决优酷构成缔约过失。”吴景明说。

  NIKO团队该如何维权?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邓宏光教授认为,NIKO团队有权要求优酷公开道歉,并支付超出承诺的经济赔偿。邓宏光指出,NIKO团队可尝试通过《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规定来维权。NIKO团队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去证明自己的创意具体的,并符合商业秘密的特征。但在邓宏光看来,作品的创意难以得到法律保护。《著作权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创意表达二分法”,即只保护作品的内容,但不保护作品的创意。“创意无法具体化,如果予以保护,会影响全社会自由创作的公共利益。”邓宏光说。

  如何防止创意被剽窃?

  “网友要有网络风险意识,在发布的照片、视频等信息后要加申明,禁止陌生人转发和借用,维护自身的权益。”吴景明说。

  邓宏光也建议,如果有作品引起其他机构注意,想要合作,那么大家商务谈判前可签订保密协议。只要签订保密协议,追究缔约过失、著作权侵权责任都会方便很多,胜诉概率也会大不少。
作者天宇科技 - “少年不可欺”火了 网络原创可不可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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