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拿其它科技公司做对比,Facebook依靠双层股权结构以及投票权协议,B类股的投票权是A类股的10倍,创始人扎克伯格在上市前持有28%的股权,掌握58.9%的投票权。百度B类股的投票权是A类股的10倍,百度CEO李彦宏持有16%股份,投票权达到52%。
“扎克伯格持股28%、李彦宏持股16%,投票权才超过50%。马云及管理团队持股仅10%,就算设置10比1的投票权,也不一定能得到控制权。一个极端的例子是Zynga,投票权是70比1,这是离谱的,相信马云不会做这样的事。”Raymond Wang分析说。
会不会出现第三种可能,即各方妥协后,探索出另外一种创新方案?
Raymond Wang认为,这种可能性并不大。“合伙人制度已经很罕见,通过章程设计解决控制权问题,过于技巧化,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通过投票权结构、通过合伙人制度解决控制权,虽然很巧妙,但当公司决议与持多数股东不一致时,实际上还是会产生冲突。”
同样,互联网评论人士洪波(微博)认为,阿里提出合伙人制,已经试图在不与现行香港股市制度冲突下做变通,即合伙人不能直接任命董事,所提名的董事仍须经过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任命。“如果这种变通没被通过,其他变通也不会太乐观。”
一位投资行业人士猜测,阿里巴巴一定会想尽办法在香港上市。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妥协,或将导致上市时间延迟到明年一季度。
实际上,阿里的上市时机较为紧迫。华平投资顾问黄若认为,当前正是阿里巴巴上市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最好时机。资本市场经过前段时间低谷,走向复苏;阿里巴巴集团经过近几年发展,从亏损走向盈利,销售从C2C的淘宝转向B2C的天猫,风头正劲。
而再往前走,阿里巴巴会遇到两个问题,一是电商增速放缓的疑虑,二是电商从PC端向移动端迁移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