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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当心先涨价后降价 别掉入商家“虚构原价”陷阱

时间:2016-11-2  编辑:邢台网络公司

  水母网11月2日讯 “双11”脚步渐近,消费者除了将中意的商品放入购物车之外,别忘了记准现在的价格和促销时的价格,以免落入价格陷阱。近日,市物价局通过对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进行条款剖析、案例解读,提醒告诫烟台电商,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等价格违法行为。

  物价部门将对电商价格行为进行检查,重点关注电商的促销宣传广告,查处电商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大部分电商都能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但也有个别电商虚构“原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市物价局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电商依法进行了查处。

  物价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双11”网购时要保持清醒,在网络上购买商品,应当注意同实体店一样,看经营者是否进行明码标价,其标价内容是否真实明确,价格变动是否及时进行调整。避免掉入商家“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涨价再打折”等价格陷阱中。例如今年天猫将为所有参加“双十一”官方活动的商品打上专门标识,并承诺该商品价格为最近30天(10月12日至11月10日)内最低价。其中,承诺五折封顶的商品不但必须是最近30天最低价,还必须承诺最高不超过专柜价五折。所以消费者要利用好相应的条款保护好自己,一旦发现了存在价格陷阱或者价格欺诈,可以拨打物价部门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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