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 成了“偷”条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4-6-8

APP“今日头条”的版权风波愈演愈烈。6日,记者从“今日头条”和部分网站处证实,“今日头条”已不能跳转一些新闻网站的链接,搜狐网和腾讯网等都否认与“今日头条”有合作。

自6月4日,“今日头条”宣布获得1亿美元投资后,这个资讯推荐引擎类的手机应用客户端,引发公众及不少传统媒体质疑。质疑焦点在于,“今日头条”并不生产内容,它到底是所宣称的“新闻搬运工”,还是涉嫌侵犯传统媒体著作权的“偷窃者”?

不管事实怎样,越来越多的传统媒体如新京报开始要求其停止侵权,并已有传统媒体提起诉讼。

至此,“今日头条”成为近日网络热词,百度指数由之前的5000陡然飙升至13588。截至6日晚,关键词为“今日头条”“侵权”的已有六百余条,新浪微博有28820条相关微博。

质问:是谁的“头条”

让不少传统媒体愤怒的是,“今日头条”转载了它们的新闻,既没付费又没得到授权。不过在“今日头条”看来,用户点击链接后,跳转到了原始新闻网站,而非“今日头条”自己的网站,这并非转载,而是抓取、导流。

5日,新京报发表社论《“今日头条”,是谁的“头条”》指出,“像这样的网络应用新秀将层出不穷,但技术的发展不应当带来版权保护的恶化”。理由是“今日头条”并非作品内容的创造者,“在版权法领域中,转发他人作品理应付费,这是尽人皆知的法律常识,但这款软件有没有尊重版权人起码的权利?”

新京报社论认为,“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软件整理和转发新闻,口号是“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但事实上搬运的不仅是新闻,更是版权,“新闻搬运工”掩盖了侵权的事实。

新京报发布声明表示,“今日头条”各个平台未经授权使用新京报原创内容,或抓取后在自有平台呈现,或用向媒体网站导流之模式。要求“今日头条”即日起停止使用新京报所有原创内容,包含抓取呈现和导流呈现。

另一方面,“今日头条” 因涉嫌擅自发布《广州日报》的作品,被享有《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著作侵权为由告上法庭。6月4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广州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是广州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单位,经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授权,享有对广州日报自有版权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腾讯搜狐撇清关系

6月5日,“今日头条”发布声明称,对有异议的内容作断开链接处理,已与数千家媒体网站等达成合作。对此,质疑者认为,网站新闻内容大多来自于传统媒体,只与媒体网站合作,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有门户网站随后否认与“今日头条”合作。

据悉,在门户网站与传统媒体的合作中,一般的模式是,门户每年付出一定金额,获取传统媒体的内容。但“今日头条”并不支付这方面的版权成本,就可以抓取包括纸媒、网媒、自媒体等呈现在网络上的内容。

据“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网易之外,四大门户中的新浪、腾讯、搜狐均和今日头条有合作关系,合作方允许“今日头条”抓取。但记者就此询问搜狐网和腾讯网,两者均否认有合作关系。只有新浪网表示,在内容、微博上与其有合作。在今日头条最新获得的1亿美元融资中,新浪微博作为战略投资方跟投。

“今日头条”在回应质疑时称“遵守搜索引擎和robots协议”,这被理解为将自己定位为搜索引擎,通过robots协议抓取各大网站的内容。而记者发现,在苹果App Store和多个安卓应用商店中,“今日头条”注明的类别是“新闻”,并非搜索引擎。

互联网观察人士指出,此番融资成功后,“今日头条”提出搜索引擎这一概念,这是弱化新闻客户端的概念。分析认为,定位为搜索引擎才能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实际与其他一些新闻客户端相似,都是在抓取内容后对页面进行二次加工,不过其他正规的新闻客户端支付了版权费用,也就是得到授权。
作者天宇科技 - “今日头条” 成了“偷”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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